

分享到:河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霸州市宏江家具有限公司1戶債權資產執行和解公告
河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對霸州市宏江家具有限公司1戶債權進行執行和解。
一、標的債權情況
截至2025年8月20日,該戶資產債權總額為10,460,454.13元,其中債務本金8,197,600.00元,利息(含罰息、復利)2,190,162.88元,其他從權利72,691.25元。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資產種類 | 所在地 | 幣種 | 標的金額(元) | 擔保情況 | |||
本金余額 | 利息總額 | 其他從權利 | 債權合計 | ||||||
1 | 霸州市宏江家具有限公司 | 債權 | 廊坊 | 人民幣 | 8,197,600.00 | 2,190,162.88 | 72,691.25 | 10,460,454.13 | 保證擔保:霸州市鑫發家具有限公司、田江、魏家惠。 郭永紅對霸州市鑫發家具有限公司的保證責任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特別提示: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河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執行和解協議內容
1.按照820萬元(本金8,197,600元、利息2400元)與債務人進行和解,免除截至2025年8月20日的部分利息(罰息)218.77萬元以及2025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罰息),清償時間節點如下:
序號 | 時間 | 清償金額(元) |
1 | 執行和解協議簽署當日 | 2,300,000 |
2 | 2025年12月31日前 | 1,200,000 |
3 | 2026年6月20日前 | 1,200,000 |
4 | 2026年12月20日前 | 1,200,000 |
5 | 2027年6月20日前 | 1,200,000 |
6 | 2027年12月20日前 | 1,100,000 |
合計 | 8,200,000 | |
2.債務人、保證人未按約定時間、金額清償,則恢復強制執行并不再免除借款利息、罰息、復利等;
3.相關訴訟費等由債務人、保證人承擔。
4.簽署執行和解協議并收到第一筆償債資金后,解除對相關債務人、保證人等相關資產查封凍結;解除對撤銷權之訴案件相關資產查封凍結;
5.債務人及保證人未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相關付款義務,我司有權恢復強制執行且不再免除剩余金融借款利息。
6.債務人及保證人未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相關付款義務,增加廊坊市宓旎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相關債務共同還款人,我司可追加廊坊市宓旎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三、交易對象要求
債權的交易對象為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組織,但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標的債權資產。
四、受理征詢或異議有效期
1.對本次資產處置有異議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內向我司提出異議。該異議原則上應書面提出并提供相關佐證,經我司審議認為異議成立的,終止本次處置活動。因情況緊急,異議人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提出異議,但應在提出異議后次日內向我司提供書面材料。
2.若有投資人以更優方案對債權進行收購,請在本公示期內與我司取得聯系,向我司提交債權收購的書面報價函。報價函中應明確債權的購買價格及付款期限,并承諾在我司對標的債權進行公開轉讓時以不低于承諾價格參與競價并出價。我司將對在公示期內收到書面報價函的投資方案進行充分比較并確定最終的債權處置方式。
3.我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資產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擾征詢或異議及其他于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六、受理公示項
聯系人:郭經理
聯系電話:0311-68003053
電子郵件:guojinpan@hebamc.com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西三莊街86號互聯網大廈C座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311-68001217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子郵件:zhanglei@hebamc.com